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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1-02-28 16:05 机关党委    (点击: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辅导报告摘要

    陈向群

    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在1998年中央颁布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大体分为3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和明确了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八章部分,主要从组织设置、职责任务、工作内容等方面,规定和明确了新形势下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制度。第三板块为第九章“附则”部分,主要对《条例》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等作了说明。综观《条例》,重点对以下7个大的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在原则要求方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新精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如何把中央提出的这些新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鲜明、准确地体现和落实到《条例》中,是修订工作的首要任务。《条例》主要在3个方面贯彻体现了新精神新要求。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增写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使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更加完整准确,更加富有时代特征。二是在总体要求上,明确了紧密围绕中心、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党要管党等内容,使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更加明确。三是在工作任务上,提出了“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新要求。这些新内容的增加,使机关党组织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总体要求更加全面、工作任务更加清晰。同时,根据党章规定,增加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制度性规定,填补了原《条例》的内容空缺,使机关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原则内容更加完整。

    (二)在组织建设方面,充实了党组织设置和基本职责的新规定。在组织设置方面,《条例》强调要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组织的同时,从3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明确规定机关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对“按期换届”要求予以特别强调,并依据党章规定,将党支部每届任期由2年调整为2年或3年。使刚性要求与灵活性规定相统一,更好地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作出了“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新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部署,并写入了党章。《条例》在规定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三是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作了进一步规定。《条例》要求,“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同时增写了“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的内容。这为选配好机关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加强机关党的工作力量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基本职责方面,《条例》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是明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强调要根据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列入理论学习内容。同时提出,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二是进一步强调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责。要求对党员进行监督,特别强调要督促党员干部和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对象和范围。三是规定了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增写了“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保障党员的权利”等内容。这些修改,贯彻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条例》对机关党组织设置和基本职责有关内容的修订,突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在完成中心任务中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的导向,有利于规范机关党组织设置形式、完善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资源配置,增强党组织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有利于激发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拓宽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和途径,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

    (三)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突出了教育管理与服务关爱并重的新理念。《条例》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和完善。一是强调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要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等。二是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这对机关经常性地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了要求。三是增加了要增强党内生活的实效性、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组织生活的形式,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四是强调做好党员服务工作,与原《条例》相比,突出了服务党员的要求。提出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要关心党员,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这些修改,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化,体现了对党员既严格管理又服务关爱的理念,对于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在党内民主与监督方面,提出了发展机关党内基层民主的新要求。《条例》对发展机关党内民主的内容作了较大拓展,增加了推进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一是明确了发展机关党内基层民主的基本要求。提出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二是明确了发展机关党内基层民主的方法途径。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民主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三是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产生方式。提出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四是完善了机关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把能否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与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的权威,以及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等内容纳入监督范围。增加了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的内容。这些规定,使《条例》更加适应了时代发展要求,更加符合广大机关党员的民主愿望,有利于激发党组织和党员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为促进机关正确履行职能、完成执政使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适应了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变化的新特点。《条例》把加强新形势下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个重点,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条例》明确了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和基本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这些新要求新举措,适应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体现了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对于维护机关稳定、促进机关和谐、完成中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六)在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强这支队伍建设的新目标。《条例》针对当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从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方法途径和工作举措上对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新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提出了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的总要求。二是对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的内容。三是明确要求提高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素质和关心爱护党务工作人员。强调要“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这些规定,对于提高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在领导和指导方面,构建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格局。《条例》在吸收各地经验基础上,重点对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明确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机关工委的职责作出统一规定,明确了机关工委的9项职责。这些规定,充分吸收了中央1988年3号文件中设立中央机关工委的改革精神,参照了近年来中央关于机关党的建设的相关规定,汲取了全国各地机关工委工作的新鲜经验,对新时期机关工委的职责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更加突出了机关工委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对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必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是对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方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明确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职责,并对改进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要求,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发挥表率作用。三是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这些规定和要求,把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责任、强化书记抓的责任和要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有重要意义。

    二、贯彻落实《条例》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条例》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规章和遵循。认真贯彻《条例》,是各级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一定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牢牢把握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定位,真正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上有所作为。根据党章和《条例》的规定,机关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核心任务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并通过服务中心和建设队伍来巩固和发展机关党组织,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中心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立足点,体现了机关党建的价值所在。机关党建工作被不被边缘化、受不受重视,关键就看能不能做到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它体现了机关党建的关键所在。只有服务中心才能立足,才能有位;只有抓好队伍建设,才能有为。因此,必须在服务中心中抓队伍建设,通过队伍建设来实现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只有自觉融入中心,自觉围绕中心工作来谋划,才能更好地服务中心。抓队伍建设,必须要对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做具体和准确的分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加强党性教育,注重党性锻炼。二是推动“四个基层”,即深入基层、学习基层、服务基层、推动基层,注重实践磨炼。三是创新培训方式,注重知识更新。四是开展创先争优,注重考核激励。

    (二)落实好“一个体制、两个职权”,抓好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是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调研发现,目前很多地方机关工委的作用弱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相对薄弱。《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机关工委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理直气壮地抓机关党建工作。《条例》还赋予机关工委两个职权:一是审批权。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二是同意权。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职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这两项职权,对保障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机关工委一定要行使好。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强不强,关键还是要看机关工委硬不硬。机关工委要开展好自身的工作,有几个重要的工作方法必须要掌握。一是对上要能够借势。即通过主动接任务、干实事,提高党建工作对中心工作的参与度和服务,赢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信任,通过党委、政府的高度信任与支持,来树立本部门的威信,从而更好地推动党建工作。二是对横向要积极施加影响。机关工委要通过组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作风测评、参与指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积极争取部门党组(党委)对党建工作的支持。三是对下要善用职权、敢用职权,严格把关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人选。要积极推动机关部门党组织体制机制的创新。许多地方将省市直部门内设的机关党委和人事部门合署办公的做法,有利于将管干部与管党建相结合,有利于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把机关工委作为抓班子、抓队伍建设的重要帮手,善用这支力量,用好这支力量。

    (三)探索把握机关党建规律,不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一要在理念上创新。要围绕着机关党员,尤其是年轻党员的一些特点来开展活动。要把党员的主体意识、兴奋点调动起来。要突破就党建抓党建的旧框框,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二要在方式上创新。关键是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点的突破和面上推开的关系。创新往往是从点开始,抓创新是从抓点的突破开始,但是光有点的突破没有面的推开不行。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点好面差,抓点容易抓面难。二是已有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党建创新的关系。有些工作不能“熊瞎子掰苞米—掰一次丢一个”,总“变换频道”不行,有些工作定下来要连抓几年,要创新也要务实。三是机关部门党建和系统覆盖的关系。有些管系统的部门,不仅要抓好部门自身的党建,还要抓系统,在系统党建方面也要创出成绩来。此外,还要处理好机关党建和其他领域党建的关系,要走在其他领域党建的前面。

    (四)加强领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在加强机关党建中负有重要的领导和指导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的重要保证。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 党组) 要强化管党意识,坚持把机关党建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机关工委要完善与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领导。部门党组(党委)要支持机关工委的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机关工委负责、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作者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组织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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